习近平离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访问
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
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●“振兴路上谱新篇”|十八洞村的明白账

《民法典》之未成年人网络消费

发布时间:2024-02-02  来源:中国法制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爸妈靠打工攒钱,孩子却在网上一掷千金……近期,“熊孩子”未经监护人同意,在网上乱充值、乱打赏的案例频繁出现。目前青少年群体手机拥有率比较高,他们经常接触手机游戏或网络直播。担心“熊孩子”在网上乱花钱、误花钱成为很多家长的“心头病”。对于这个问题,各位家长现在不用太担心了。

  民法典第19条、20条规定: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认,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;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。

  从法律规定看,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其充值和打赏的款项,家长是有权要求全部退回的;但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则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其充值、打赏的款项能否追回,需要根据年龄、智力发育情况和对事物的认知程度进行综合分析,不能简单认为只要孩子未成年,他充值、打赏的钱就能全部退回。

  喜欢玩游戏是孩子的天性,但因其自身的辨认能力有限,做出的行为往往超出了其能力承受的范围。作为家长,在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学习以及游戏习惯的同时,也要做好对孩子的监管教育工作,更要妥善地保管自己的财物以及各种消费账户。

  (作者:黄冠豪 作者单位:临江林区基层法院)

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【免责声明】:以上图、文、音/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(本网原创文章除外),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。我们尊重原创,也注重分享。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,禁止用于商业用途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。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,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,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: 3555333776,微信号:GAN160003,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。电话:010-89525216。本网投稿邮箱:3555333776@QQ.COM。通讯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(华声国际大厦)1层 1 2 1号。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,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,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、来源:XXXXX网站。
点击查看更多评论>>发表感言:
验证码,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。